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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解锁高效解纷新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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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11 17:15:47 打印 字号: | |

“鉴定+调解”挺在前 定分止争“加速度”

——石狮法院解锁高效解纷新密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9日讯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谢谢你们边诉前鉴定边帮我们调解,效率太高了!”日前,石狮市人民法院通过诉前“鉴定+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点赞道。

某服饰公司与某纺织公司签订《产品定作合同》,约定由某服饰公司向某纺织公司采购服装面料。合同签订后,某纺织公司陆续向某服饰公司交付货物。交易期间,某服饰公司在微信群聊中向某纺织公司反映布料存在阴阳色、味道刺鼻、变形等问题,并将布料加工后的成衣寄给某纺织公司检测。

检测结果出来后,双方对此存在争议。某纺织公司主张某服饰公司未在异议期内提出质量问题,且布料已经过深加工,无法确认系布料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今年7月,某服饰公司诉至石狮法院,要求某纺织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并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受理案件后,石狮法院随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过程中,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僵持不下。考虑到鉴定结论对后续案件审理具有关键作用,在某服饰公司提出布料质量鉴定申请后,为减轻企业诉累,承办法官向双方企业充分说明“诉前鉴定”的优势和流程。在征得同意后,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对案涉布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标准进行鉴定。

其间,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调解,了解双方心理预期,耐心解释法律条款、赔偿计算标准、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等诉讼成本,根据鉴定进度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纺织公司补偿某服饰公司相应损失,实现以鉴促调、以调止鉴。

这是石狮法院推行诉前“鉴定+调解”模式,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的典型案例。

长期以来,传统司法委托鉴定存在案件审理周期过长、诉讼成本增加等问题。石狮法院积极探索诉前鉴定与调解的有效衔接,在诉前鉴定时同步将案件移交调解,既满足企业高效化解纠纷的期盼,又不影响诉讼进程、提升纠纷化解效率,促成纠纷在诉前鉴定阶段实质化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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