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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彭琰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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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16 17:42:16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彭琰,曾用名彭龚,男,1989年11月20日出生于河南省开封市,公民身份号码41022419891120XXXX,汉族,中专文化,务工,住开封市。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4年9月19日作出(2024)闽0581刑初86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彭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启动监外执行的事由本院于2024年9月19日决定对罪犯彭琰予以逮捕,并交由石狮市公安局执行,石狮市看守所以罪犯彭琰患有“1.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高血压性心脏病;2.混合性高脂血症;3.肾功能不全”为由暂不予收押。本案于2024年9月30日发生法律效力,罪犯彭琰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石狮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95-88617031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