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本江、李海军合同纠纷一案[(2024)闽0581执2114号]中,被执行人李本江、李海军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公司货款447594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公司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本江、李海军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本江,男,1972年6月9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18号登峰一期25栋501室,身份证号:362131197206093851。
被执行人:李海军,女,1978年4月4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18号登峰一期25栋501室,身份证号:36213119780404382X。
一、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每成功拘传一人的,由申请人**公司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下落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每成功扣押一辆的,由申请人**公司自行支付举报奖励500元人民币。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902(蔡法官)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