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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快审”,推动危险驾驶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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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23 09:52:1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石狮法院结合新时代刑事犯罪变化趋势,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创新打造危险驾驶案件“轻罪快审”办案模式,对部分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率先试行48小时“倍速”办理机制,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开辟“快车道”。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法院《每日快讯》刊发推广。

“三分法”诉前分类

“现在开庭!”11月8日,石狮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从开庭审理到宣判仅用了十几分钟。

“对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是石狮法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健全轻罪治理体系的积极探索。”简案庭负责人介绍,通过组建危险驾驶类案专办团队,设立程序分流员,对危险驾驶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今年来1名类案法官办结危险驾驶案件349件,实现以“简案快审”跑出司法效率“加速度”。

“一站式”集中快审

“全体起立,现本案宣判如下,被告人邱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

2月2日,石狮法院法官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速裁法庭内审结了石狮首例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案。

该案的快速办理得益于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推出的“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该机制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在48小时内快速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实现更高效率、更高质量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三部门”联动协作

年初,石狮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举行贯彻落实两高两部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联席会议。

“在办案时间上做‘减法’,但在办案质效上做‘加法’,办快案的前提,是办好案。在落实该快办机制实施办法的同时,要统一司法尺度,将证据标准和要求前移至侦查阶段,确保取证规范性,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会上,参会人员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就规范全市醉驾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达成共识,从而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醉驾犯罪,维护法律权威。

石狮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通过公检法同堂培训、联席会议,重新修订危险驾驶案件量刑评议表,依托政法跨部门办案平台实现公检法间送案、受案“一网联通”。

“轻罪快审”办案工作机制,大大缩短了刑事案件办理时间,有效简化了办案流程,兼顾公平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接下来,石狮法院将继续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完善轻微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真正实现公平与效率“同频共振”,以高质量的司法实践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