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对罪犯姜国全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公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12-23 17:19:49 打印 字号: | |

(2024)闽0581刑更45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姜国全,男,1976年11月1日出生于江西省都昌县,公民身份号码360428197611010833,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住都昌县大树乡岭上村新屋姜家007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2024)闽0581刑初121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姜国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启动监外执行的事由我院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2024)闽0581刑初121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姜国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交由石狮市公安局逮捕执行。次日,石狮市看守所以被告人姜国全患有低密度脂蛋白型高脂蛋白血症、肝功能检查的异常结果、高胆固醇血症、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颈内动脉斑块、糖尿病为由决定对其暂不予收押。同日,我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被告人姜国全于同日向我院提交申请,以其患有上述疾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该案已生效

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石狮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95-88617802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