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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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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30 17:48:32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龚兴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581执111号]中,被执行人龚兴国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陈**货款61617元及利息,支付陈**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用3500元。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陈**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龚兴国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龚兴国,男,1989年7月5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宣成乡中畲村龚屋1号,身份证号:350821198907053939。

一、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由申请人陈**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我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陈**自行按执行分配到位款项的2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902(蔡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