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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倪时超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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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31 16:26:11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倪时超,男,1974年11月15日出生于福建省福清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清市。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2024)闽0581刑初110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倪时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启动监外执行的事由本院于2024年10月24日决定对罪犯倪时超予以逮捕,并交由石狮市公安局执行,石狮市看守所以罪犯倪时超患有“1.颈部继发性恶性肿瘤(原发灶不明);2.末梢神经病(末梢神经炎)”,可能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为由暂不予收押。本案于2024年11月5日发生法律效力,罪犯倪时超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拟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2024年12月5日,经石狮市医院病情诊断,罪犯倪时超病情为“颈部转移性鳞状细胞癌综合治疗后;末梢神经病”。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于同月30日出具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回复函,认为罪犯倪时超目前的病情属于可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同意本院决定对罪犯倪时超暂予监外执行。

拟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石狮市人民法院简易案件审判庭

联系电话:0595-88617031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