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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蔡式定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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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1-02 17:02:14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被告人蔡式定,男,1956年1月9日出生于福建省石狮市,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5601095038,汉族,文盲,无业,住石狮市永宁镇前埔东区51号。曾因犯拐卖人口罪于1993年9月24日被重庆市南桐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21年4月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年10月13日刑满释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7月7日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同年11月6日刑满释放。

犯罪事实:2024年3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蔡式定酒后驾驶一辆套用闽C8D586车牌的二轮摩托车至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北区23号门口吵闹,后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蔡式定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11.74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2024)闽0581刑初119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蔡式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启动监外执行的事由本院于2024年10月25日就本案进行宣判并作出逮捕决定,交由石狮市公安局执行。次日,我院收到石狮市看守所出具的暂不予收押通知书,以蔡式定患有“高血压病2级、慢性阻塞性肺病、心功能不全胸主动脉瘤样扩张改变”为由,建议对其病情鉴定,决定对蔡式定暂不予收押。本院依法对蔡式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蔡式定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5日发函委托石狮市医院诊断病情,本院于同年12月2日组织罪犯蔡式定到石狮市医院进行病情诊断。石狮市医院于同年12月4日出具病情诊断书,罪犯蔡式定经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病。本院于2024年12月5日将上述情况向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并征求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对罪犯蔡式定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意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2月30日复函,认为罪犯蔡式定目前的病情为高血压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致呼吸功能障碍,属于可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石狮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95-88617816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