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良国与被执行人童国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581执601号]中,被执行人童国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蔡良国案款750000元及相应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童国富名下的财产线索、车辆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童国富,男,196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嘉禄路627号103室,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907284558。
凡向本院举报童国富名下的财产线索(除本院已采取查封被执行人童国富财产或其他债权人已经提供的财产线索外),或向本院举报童国富藏匿住处线索、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下落线索,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奖励,成功扣押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398(许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