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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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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1-03 17:18:4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泉州市豪兴化纤织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蔡维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1)狮执行字第1541号]中,被执行人蔡维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泉州市豪兴化纤织造有限公司案款118792.9元及相应的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蔡维谦名下的财产线索、车辆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蔡维谦,男,198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石狮市银湖路11号,身份证号码:359002198208232511。

凡向本院举报蔡维谦名下的财产线索(除本院已采取查封被执行人蔡维谦财产或其他债权人已经提供的财产线索外),或向本院举报蔡维谦藏匿住处线索、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下落线索,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或成功扣押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398(许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