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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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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1-08 17:53:1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司与被执行人肖满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3)闽 0581执6383号]中,被执行人肖满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公司款项109541.00元及相应的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肖满鑫的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肖满鑫,男,1984年11月15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古县镇桥坑村新屋下自然村3号,公民身份号码362425198411152615。

凡向本院举报肖满鑫真实、有效的车辆线索(除本院已采取查封被执行人车辆或其他债权人已经提供的车辆线索外),使本案标的金额执行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奖励或向本院举报肖满鑫行踪或去向,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奖励。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398(蔡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