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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陈婷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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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1-13 16:48:55 打印 字号: | |

(2025)闽0581刑更1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陈婷婷,女,1992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务工,住福建省平潭县。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2024)闽0581刑初140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婷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启动监外执行的事由我院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2024)闽0581刑初140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婷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陈婷婷于2024年12月10日经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诊断为妊娠状态(超声孕龄相当于10周-)。罪犯陈婷婷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案现已生效。

公示期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石狮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95-88617803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