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新春将近,寒假如约而至。孩子们外出机会增多,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近日,石狮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调解了一起涉及儿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起来看看。
一天,年仅10岁的小鑫在石狮市某路段玩滑板车,通过人行横道时,被蔡某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撞伤,造成小鑫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蔡某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小鑫应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天,小鑫因本起事故受伤后,先于石狮市医院进行救治,后转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右膝关节、唇部、口腔、牙齿、肺、腰部等多处受伤,小鑫因本次事故遭受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较长一段时间无法正常生活。
三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小鑫垫付10000元用于治疗。因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鑫代理人遂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蔡某赔偿各项损失共3.6万余元,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强制险、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医疗费收据、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认真梳理案件情况。考虑到小鑫急需医疗费用等实际情况,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初期,蔡某以对方主张数额过高为由拒绝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促进矛盾化解,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一方面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化解当事人之间抵触思想,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重点向蔡某释法说理,告知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道应停车让行,且根据交通部门的认定,蔡某对此次交通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同步做小鑫监护人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明作为监护人的相关责任义务。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小鑫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鉴定费、辅助器具费、牙齿损伤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蔡某一次性赔偿小鑫5000余元。
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蔡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即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蔡某在遇小鑫骑滑板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及时停车让行,而小鑫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从而造成了本案事故。
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但孩子的智力发育远不及成年人成熟,因此当危险临近时,自我保护的能力也远不及成年人。小鑫在公共道路上玩滑板车,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明明看到了汽车行驶过来,以为自己加速前进就能顺利通过,却不知会来不及躲避,最终酿成了悲剧。
每一起涉及儿童的交通事故,都为我们敲响了一次警钟。在此也提醒家长们,儿童的交通安全不容忽视,监护人应该承担起监管职责,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孩子了解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度过一个快乐的寒假。